上诉期间将涉案标的物转让,是否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想了解上诉期间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上诉期间将涉案标的物转让,一般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若涉案财产并未办理诉讼保全,上诉期间转让涉案标的物的行为不符合上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规定,因此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能对其处罚,但当事人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不过,在上诉期间一般不可以转移涉案标的物。因为上诉期间案件仍处于诉讼程序中,财产的转移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的执行。如果在上诉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避债务或妨碍诉讼,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如果是基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或合理的生活需要而进行的财产转移,且有合理的解释和证据支持,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违法。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