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以上是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时效 多久的回答。
对于善意取得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如把借用的东西卖给他人,将盗窃物、遗失物非法转让等。盗窃物和遗失物中除货币与有价证券外,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对于依所有权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而占有的财产,如借用物、托管物等如何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规定并不完整。我国法律法规只在《民通意见》做了规定(《民通意见》89条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个的合法权益”)而在《合同法》第51条中,又将此类行为规定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只能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才有效。 笔者认为,对此类行为的效力的界定应首先从动产物权的公示与公信方式上着手判断,与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占有与交付,公信方式为占有,即,动产之实际占有就具有了使社会公众相信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的公信用,基于占有的这种公信力,即便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无处分权,自占有人受让动产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亦受法律的保护。因此,法律在规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时,应将具备善意取得条件的情况单独列出,明确规定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下,自无权处分人受让动产的第三人可即时取得受让动产的权利,而不需要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并且,原权利人的权利消灭,原权利人只能请求无权转让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请求受偿人返还原物。 明确善意取得制度,势必会对市场经济交易的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行起到一定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也降低了交易的成本与风险。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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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除非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不用支付律师费,否则一旦聘请律师那就要涉及到缴纳律师费的问题,至于缴纳多少律师费则要视情况而定,那么具体来讲大家知道请律师打官司多少钱吗?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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