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淮南法律咨询 > 淮南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点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点有哪些

李** 安徽-淮南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20 02:50:11 363人阅读

交通肇事罪量刑起点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淮南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淮南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起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下列九种情形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交通肇事致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6)明知是安全装置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9)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那些具有上述九种情形的案件,在确定量刑起点时,就应当根据事故责任,事故后果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交通肇事犯罪的治安形势以及对同类案件的事故责任标准,宜就低以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标准。
确定具体案件的量刑起点时,同样是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案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同样是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案件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致一人死亡的案件,略高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案件。也就是说,对于交通肇事造成同样后果的案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对事故负相同责任的,造成较为严重事故后果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造成相对不太严重事故后果的,但是,对于事故后果相近,事故责任相当的,量刑起点应当基本相同或者相近。
2,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
依照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4条的规定,下列十一种情形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2)交通肇事致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3)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且肇事后逃逸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公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7)明智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9)交通肇事致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10)交通肇事致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11)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量刑中在对具有上述十一种情形的案件确定量刑起点时,应当根据事故责任,事故后果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此类交通肇事犯罪的治安形势以及对同类案件的量刑尺度确定。一般情况下,追究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某一法宝刑幅度的事故责任标准,宜就低以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标准。确定具体案件的量刑起点时,对于事故后果相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案件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应当高于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形事故后果相近,事故责任相当的,量刑起点应当基本相同或者相近。
3,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
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末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就是说,由于肇事人逃逸造成被害人得不到救助,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09-20 02:51:11 回复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即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解释》将交通肇事罪的场所限定为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但对什么是公共交通运输范围并未作出明确的定义,致使本罪长期以来在适用场所上存在一定争议。《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在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道路的含义进行了限定,扩大了本罪的适用场所。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增设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
10110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的有关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一个分类之一,其中交通事故赔偿是大多数案件的争论焦点,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怎么写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文书
11112人阅读

私家车已经普遍的使用加重了道路的拥堵情形,同时也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写,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赔付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6264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类诉讼是较为常见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怎么写,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赔偿认定
9006人阅读

每天全国都有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当然受伤或者车损的事故更多,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认定书怎么写,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以及交通事故车祸赔偿处理办法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5723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赔偿认定的内容,获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呢,希望这些对你帮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