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普洱法律咨询 > 普洱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什么叫合同风险负担

什么叫合同风险负担

姚** 云南-普洱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19 19:10:00 464人阅读

什么叫合同风险负担

其他人都在看:
普洱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普洱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于什么叫合同风险负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风险”一词,在不同场合使用有不同的意义,如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是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
但在大陆法系的债法上,风险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它包括以下情况:
1、给付风险(或称履行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嗣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能否请求重新给付;
2、价金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时,其价金之危险由谁负担;
所谓风险负担,顾名思义,即指上述风险应由谁来负担,换言之,就是将上述风险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另外还有一个与风险负担相类似的概念“风险转移”,其实二者并无太大差别,惟静态与动态不同角度考察而已。

2020-09-19 19:11:00 回复

一、什么叫合同风险负担“风险”一词,在不同场合使用有不同的意义,如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是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但在大陆法系的债法上,风险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它包括以下情况:1、给付风险(或称履行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嗣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能否请求重新给付;2、价金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时,其价金之危险由谁负担;所谓风险负担,顾名思义,即指上述风险应由谁来负担,换言之,就是将上述风险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另外还有一个与风险负担相类似的概念“风险转移”,其实二者并无太大差别,惟静态与动态不同角度考察而已。二、不可归责事由有哪些要明确风险负担的含义,有一个关键词必须理解好,那就是何为“不可归责事由”《合同法》并没有对“不可归责”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而其在分则231条中又使用了“不可归责”的字眼。应当指出,“不可归责”这个词语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有不同的含义。近代民法最初以过错为合同责任的归责条件,那么不可归责就是指“没有过错”。但现代合同法已经完成了向严格责任的转化,我国《合同法》107条也采纳了严格责任,所谓严格责任,是指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考虑债务人有无过错。《合同法》的法定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因此所谓的不可归责事由,就应当指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的不利状态。值得注意的是:1、严格责任并非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分则中的一些具体合同仍然遵循过错原则,这时“不可归责”仍然是“没有过错”的意思;2、《合同法》231条(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使用的不可归责字眼,其含义也应当为没有过错,这是因为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标的物的妥善保管性质上属于附随义务,以过错为归责原则。

您好,关于什么叫合同风险负担,不可归责事由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什么叫合同风险负担,不可归责事由有哪些一、什么叫合同风险负担“风险”一词,在不同场合使用有不同的意义,如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是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但在大陆法系的债法上,风险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它包括以下情况:1、给付风险(或称履行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嗣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能否请求重新给付;2、价金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时,其价金之危险由谁负担;所谓风险负担,顾名思义,即指上述风险应由谁来负担,换言之,就是将上述风险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另外还有一个与风险负担相类似的概念“风险转移”,其实二者并无太大差别,惟静态与动态不同角度考察而已。二、不可归责事由有哪些要明确风险负担的含义,有一个关键词必须理解好,那就是何为“不可归责事由”?《合同法》并没有对“不可归责”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而其在分则231条中又使用了“不可归责”的字眼。应当指出,“不可归责”这个词语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有不同的含义。近代民法最初以过错为合同责任的归责条件,那么不可归责就是指“没有过错”。但现代合同法已经完成了向严格责任的转化,我国《合同法》107条也采纳了严格责任,所谓严格责任,是指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考虑债务人有无过错。《合同法》的法定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因此所谓的不可归责事由,就应当指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的不利状态。值得注意的是:1、严格责任并非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分则中的一些具体合同仍然遵循过错原则,这时“不可归责”仍然是“没有过错”的意思;2、《合同法》231条(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使用的不可归责字眼,其含义也应当为没有过错,这是因为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标的物的妥善保管性质上属于附随义务,以过错为归责原则。

一、什么是合同风险负担所谓风险亦称危险,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所谓风险负担,即指上述风险应由哪一方负担。首先,不能履行一般分为自始不能履行与事后不能履行。在自始不能之情形,因自始不能履行导致合同自始即失其目的,失其意义,失其客体,所以使之不发生任何效力。此种情况应由合同无效制度解决。其次,在事后不能履行之场合,该履行不能又可分为两种情形: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其中,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后不能履行之情形,系属违约责任问题,此时合同债务变形为损害赔偿,由债务人负担只要合同不解除,对待给付请求权即不消灭。因此,该问题也不属于风险负担制度管辖。最后,在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事后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也因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两种不同情形而异其结果。在单务合同中,债务人债务被免除,合同归于消灭而在双务合同中,尽管债务人的债务无疑应被免除且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债务人已提供担保的情形除外),但是存在债权人的对待给付是否也同时被免除的问题。换言之,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免除是否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也被免除。该问题可谓是风险负担制度的第一要义。有鉴于此,风险负担专指因不可归责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后不能履行所产生的损失后果之负担。二、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由于违约责任包括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因此我们在此将风险负担与该两种责任进行比较:过错责任与风险负担存在如下明显区别:其一,过错责任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关系,包括双务合同关系和单务合同关系而风险负担则仅仅以双务合同关系为前提。其二,过错责任适用于一切违约领域,诸如拒绝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而风险负担则仅适用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不能履行之场合。其三,过错责任以过错为成立条件,而风险负担则以双方当事人对不能履行没有过错为前提。其四,过错责任是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手段,是道德和法律谴责与否定过错违约的集中体现,而风险负担则完全不具备这些品格,它是合理分配不幸损害的法律措施。其五,一般认为,风险负担尽管有债务人主义、所有人主义、交付主义等,但只要当事人一方有过错,即采取过错人主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上的风险负担是哪些?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上的风险负担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2024.02.20 2050阅读
  • 租赁合同的风险应该由承租人全部负担吗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租赁合同的风险应该由承租人全部负担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2024.03.03 1743阅读
  •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是什么

    专业解答买卖合同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那么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请一起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是什么”。

    2024.02.25 1693阅读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由谁负担

    专业解答买卖合同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那么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请一起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由谁负担”。

    2024.03.04 2315阅读
  •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怎么负担

    专业解答买卖合同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那么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请一起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怎么负担”。

    2024.02.26 1540阅读
  • 买卖合同约定风险负担有效吗

    2025.04.01 892阅读
  • 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怎么适用

    2025.03.29 1311阅读
  • 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上的风险负担是什么

    律师解析 试用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 试用买卖与传统意义上买卖相比,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要约,买受人无需当即承诺,在试用期内可以考虑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承诺购买的,则买卖合同生效。 否则,合同不生效。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标的物转由买受人直接支配控制,在试用期内因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由买受人承担风险从常理上也是说得过去的。

    2025.02.25 1190阅读
  • 由谁负担技术开发合同风险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技术开发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风险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不能协商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平分。 ,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2025.02.13 1370阅读
  •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 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 风险负担规则在特定情形下的适用买卖在途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风险负担规则在违约情形下的适用受领迟延时的风险转移。 风险负担又称“危险负担”、“风险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所承担的风险。

    2025.02.06 80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