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鸡西法律咨询 > 鸡西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或材料合同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吗?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或材料合同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吗?

黄* 黑龙江-鸡西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19 13:04:50 1362人阅读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或材料合同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吗?

其他人都在看:
鸡西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鸡西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必须将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后进入建筑劳务市场,从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中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建筑劳务发包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之前,建筑施工企业携有关资料到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办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二、建筑施工企业向登记管理员提交中标通知书,同时领取《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或登录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下载表格填写。
三、建筑施工企业填好《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后,向登记管理员提交以下的文件资料作为审核依据:
1、 建设工程中标(或发承包)通知书(复印件);
2、《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电脑打印一式五份);
3、 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盖章后退还);
4、 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出具的《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登记书》(复印件);
5、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或作业队长的任命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 该工程项目劳务人员的花名册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脑打印一式五份)。
四、凡未办理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的工程项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施工。
注:
1、劳务人员花名册必须是劳务企业市场准入登记里的人员,如人员变更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审核原件。
3、《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与该工程项目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必须使用专用表格填写。

2020-09-19 13:06:5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