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儿童罪与罪如何区分奸淫不满14周岁的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一)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 (二)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即与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三)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四)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行为人在奸淫的前后,实施了抠摸下身、要为之玩弄、吸吮等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后行为被前行为所吸收,应以吸收行为即前行为构成的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哪些情形属于猥亵儿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人身损害赔偿是最为常见的诉讼案由之一,人身损害赔偿法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那么身损害赔偿法全文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当今社会,校园欺凌的案件数不胜数,甚至有很多学生因为遭受到了校园欺凌而无法忍受,跳楼自杀,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当校园欺凌这种事件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才好呢?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一个小孩都是可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这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那么我国对于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现实生活中,如果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说到损害赔偿,大家知道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吗?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损害赔偿的知识。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很多老师打学生的情况,有的学生甚至会被老师达成在重伤。那么,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是否违法呢?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如何来追究老师的责任。律图为您详细介绍。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