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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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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怎样界定
一、民法典有抚养义务的继子女如何界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二、继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地位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我国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分成两类:(1)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2)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
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界定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法律对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无具体规定,理论中亦有争议。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具有抚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对于继子女是否有形成抚养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专业解答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专业解答抚养关系的认定条件有: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第四,继父母保证了继子女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部分费用或全部费用。
专业解答认定如下: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专业解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父子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律师解析 抚养关系的认定条件有: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第四,继父母保证了继子女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部分费用或全部费用。
律师解析 认定如下: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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