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的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同时又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那么作为与没收财产具有相似特征的罚金,却没有明确指出罚金的范围及来源,往往忽视了罚金这一重要特征,造成司法实践中,多数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都是以家庭共有财产来充抵罚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判决生效后,由于不可抗力之类的原因,按原判决数额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减免缴纳罚金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1.确有无法抗拒或者基于人道主义事由;
2.缴纳原判决罚金确有困难;
3.须经犯罪分子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4.经人民查证上述情况属实。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才能考虑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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