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帐户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而存在的个人养老帐户,该帐户的金额由个人缴纳,随同转移而转移,待在办理退休时按一定月数领取。帐户取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补足;若未领完过世,帐户余额将退回其继承人。地方养老帐户是2006年7月,为平衡个帐从11%降低为8%时的一种过渡性设立的,帐户储存额由单位按缴费工资的3%缴纳,2010年3月前,其金额划入地方养老个人帐户,转出成功后,或直接汇入个人提供的银行帐户;2010年3月起,地方养老不再划入个帐,而是随同转移的统筹基金而转移,将于2016年始,地方养老将终结过渡任务而取消。
税局、企业、银行扣税三方协议,只要求账户为企业开设的,至于说是基本账户还是一般账户,并没有强制要求。对于三方协议,税局规定条文为:采取实时或批量扣税业务的纳税人,须在业务开通前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委托扣税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扣税协议),签订三方扣税协议后税务机关和银行才能进行实时扣款、批量扣款业务。纳税人可自行在任何一家银行分支机构中,指定一个已开立的账户(含银行卡账户)用于签订委托扣税协议,并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纳税人、税务机关和银行可使用该账户办理实时扣税、批量扣税业务。银行卡查询缴税业务和自缴核销业务不需要事先签订三方扣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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