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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律师会见人犯,应预约会见时间。侦查阶段须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方可会见;审查及审判阶段,持相应的意见书或书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会见。《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里会见人犯。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2020-09-18 11:57: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