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民事诉讼如何提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民事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内容的一部分。
其理由是:
1、我国将民事执行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而且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这样规定的
2、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都是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程序,只不过用不同的程序保护当事人在不同阶段的同一权利
3、民事诉讼是民事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的继续和发展,二者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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