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黄金典并不属于财产权利,而是属于动产的一种,所以黄金典当不是财产权利质押,而是动产质押。
《典当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是指当户或第旦法测盒爻谷诧贪超楷三人将其财产权利凭证将会典当行占有,将该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与动产质押典当不同,动产质押典当一般只需开具当票,不需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但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不仅要开具当票,还要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包含:一)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质物,即:债务人必须把典当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债权人或第三人称出质人;债权人享有上述财产的权利,称质权人。(二)依法可让与的财产权,如以亲属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抚养请求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三)依当事人的特约不得让与的财产权,而第三人知悉有该特约时,该财产权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四)禁止扣押的财产权,如养老金请求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五)特别法明确不得让与、查封或者供作担保的财产权,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六)不动产物权、矿业权、渔业权和水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依据我国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黄金典并不属于财产权利,而是属于动产的一种,所以黄金典当不是财产权利质押,而是动产质押。 《典当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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