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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要停止强制执行吗

张** 甘肃-兰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17 22:42:28 479人阅读

行政诉讼过程中要停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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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p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有法定情形时、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可以裁定停止执行。法条链接:〈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
(三)人民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

2020-09-17 22:43:28 回复

不能,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提出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可以要求停止行政执行:
被追责方认为有必要停止的;
原诉人以及厉害关系人要求停止的;
法院认为该行政执行有损原诉人经济利益的并且对损失难以弥补的以及有损国家利益以及形象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如果被告或原诉人对停止或不停止行政执行的,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期间是不停止强制执行,因为行政诉讼他指的是相对人不满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然后提出的诉讼,但是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就是错误的,所以是不能够停止强制执行的。

不停止,在本法立法过程中关于是否规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停止强 制执行,争议比较大: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我国实行 的是不停止执行为原则,停止执行为例外的制度。所谓不停止 执行为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 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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