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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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由非法行为所引起,侵权行为之所以能够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债券债务关系,在于它侵犯了国家、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人身上的合法利益,性质上属于不法。而合同之债则只能由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引起。
2.侵权行为之债由加害人的单方行为所引起,与受害人的意思和行为,受害人只是被动地受到青海。而合同之债则由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所引起,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须一致,这是合同之债发生的根本原因。
3.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它的发生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意愿,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均有法律明确规定,且不得预先以约定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而合同之债一般为任意之债,法律多不作强行性规定。
4.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偿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害的作用。但因侵权行为包括对受害人人身或人格的侵害,故加害人的责任不以财产性责任为限,还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而合同之债的内容基本上都具有财产性质,债务人旅行债务的目的,在于使债权人得到约定的利益。
无因管理性质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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