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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宅基地预拆迁,当时造的时候有5个人的

ask****028 江苏-苏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6 20:22:04 424人阅读

乡村宅基地预拆迁,当时造的时候有5个人的户口,我外祖母、外公、外婆、舅舅、我妈妈,现在除了我妈妈,其他人都过世了,前不久在公证处我妈妈主动放弃了继承其他四个人的遗产,其他四个人的遗产均继承给了我表弟,但是我妈妈的份额还保留,我们现在想争取房子的部分,请问拆迁后我妈妈的份额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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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宅基地隶属集体所有,对个人不予作价赔偿。
2、拆迁时隶属征地拆迁性质,征地就是原宅基地被政府征收,政府能够再次划拔土地给集体,再依据《土地管理法》再次分配给村民。如果村民自身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再次分配宅基地要求的就不再分配宅基地了。
3、由于你宅基地上无房屋就不存在对地表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赔偿了,如果村集体对村民在本次征地拆迁用村集体的积累用于对村民的拆迁补贴,通常是按户口人头分配,你也能够同样享受,包括分房享受面积补贴等。

2020-09-16 20:38:04 回复

只要是合法确权的宅基地都是可以补偿的。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不错的想法:但是原则上来说,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转让的,只能与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而且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证)可以过户给当事人的女儿,前提是家族成员协商一致,并符合如下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像您的这种情况,需要看地方法律法规当中有没有明确宅基地申请之后多长时间之内,必须建设的问题,从描述的情况来看,放置了二十年没有建房是因为什么原因确权的时候必须要有法可依,不能随便侵占老百姓的利益。以上是宅基地没有盖房子可以确权吗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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