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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找我借钱 分了四次借款 第一次是五千 第二次是一千八 第三次是五千 第四次是两千 后来还了我一千四百五十块 有转账记录
转账记录有备注说明没有?
你好,请问有欠条吗?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知,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向离婚。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一般情况这种缺席判决,一审估计不会判离婚。六个月后再次一般就会判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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