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行政诉讼法原告撤诉后还再能诉讼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就是撤回后无正当理由就不能再了。但是,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可以在撤回复议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不是复议前置情形完全可以先于撤回然后起诉,如果属于复议前置情形需要先进行复议,对复议不服可另行起诉。个人觉得你如果属于复议终局的情况,但你在复议裁决作出之前中途撤回,不受终局限制,依然可以提起诉讼。但如果再对诉讼进行撤回,那么就不可诉讼,也不可复议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就是撤回后无正当理由就不能再了。 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提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 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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