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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如是虚假诉讼法院该怎么办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15 22:26:06 340人阅读

民事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如是虚假诉讼法院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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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描述的虚假诉讼,是指虚构民事纠纷,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吗《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当然,民法保护私权利,权利受到损害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宣告合同无效,或者提起第三人撤销诉讼,以及申请再审,都是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0-09-15 22:2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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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用人单位拒绝给劳动者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用人单位赔偿该劳动者的实际经济损失。

当事人申请人民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延伸阅读: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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