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泉州法律咨询 > 泉州其他法律咨询 >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的民法保护方式有什么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的民法保护方式有什么

廖* 福建-泉州 其他咨询 2020.09.15 11:51:07 371人阅读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民法保护方式有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泉州律师 其他律师 泉州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别
(1)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2)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3)二者的区别在于是不是必须依附一定的权利而存在,主物权是存在的,从物权是必须依附的,但主物权是可以转化成从物权的。
2、主物和从物的区别(1)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
(2)凡两种以上的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的组合在一起,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
(3)配合主物的作用而起辅助作用的为从物。

2020-09-15 11:52:07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别
(1)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2)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3)二者的区别在于是不是必须依附一定的权利而存在,主物权是存在的,从物权是必须依附的,但主物权是可以转化成从物权的。
2、主物和从物的区别(1)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
(2)凡两种以上的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的组合在一起,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
(3)配合主物的作用而起辅助作用的为从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别
(1)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2)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3)二者的区别在于是不是必须依附一定的权利而存在,主物权是存在的,从物权是必须依附的,但主物权是可以转化成从物权的。
2、主物和从物的区别(1)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
(2)凡两种以上的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的组合在一起,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
(3)配合主物的作用而起辅助作用的为从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