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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班了半小时。公司说半小时不算加班。合法吗?

152****5712 上海 咨询 2020.09.14 17:22:10 434人阅读

加班了半小时。公司说半小时不算加班。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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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处理。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限定加班费准则如下:在法定节假日子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薪水的300%的薪水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子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薪水的200%的薪水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薪水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薪水的150%的薪水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量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出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出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薪水。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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