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并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之间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意一方是不能反悔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比如该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种情况是无效的。再比如,婚内财产协议是在一方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这种情况下协议是可以向申请撤销的。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就协议内容进行协商,重新签署或对相关条款进行变更,这也是可行的。
如果婚内财产协议里一方约定将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只要没有完成财产权益的转移、没有经过公证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婚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如果不能证明债权人知情、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即对外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不负有偿还义务的一方在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即对内有效,对外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年内,离婚协议可反悔“《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杨丽:这一条很有针对性。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的一方并不清楚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或者有的当事人抓住另一方的“软肋”,在离婚时高价索赔。这一条就是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这些情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解释》(二)”规定了行使诉权的时间,即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的一年之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年内,离婚协议可反悔“《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杨丽:这一条很有针对性。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的一方并不清楚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或者有的当事人抓住另一方的“软肋”,在离婚时高价索赔。这一条就是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这些情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解释》(二)”规定了行使诉权的时间,即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的一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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