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目前中国的法律,媳妇不让婆婆看孙子并不违法,没人可以强制她必须让婆婆探视孙子。但是,是有违背道德的。
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或全面交往权,主要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及交往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依此规定,我国探望权权利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
《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可以当遗嘱见证人。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的外婆有一套商品房,外婆有四个子女,但是外婆想把房子给自己的外孙甲。可以吗? 1、甲的外婆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是有权利决定房子的归属、处置自己在房屋上的权利的。 2、甲的外婆可以选择生前过户或者立遗嘱的方式将房屋给甲。生前过户属于赠与,立遗嘱属于遗赠。 3、生前过户比较容易操作,可以防止以后出现争夺遗产的事情。但是,一旦过户就不能反悔了。 4、立遗嘱的方式可以选择公证遗嘱,效力比较高,而且可以为了防止老人百年后产生遗产继承纠纷做好准备。当然,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都是可以的。但是,无论采取哪种遗嘱方式,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5、无论是外婆将房屋赠与给甲,还是立遗嘱死后房屋由甲继承,老人的神志应当是清醒的,应当有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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