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对下列情形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资本。
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
(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亦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
(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
专业解答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程序就被注销的可以向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张债权;公司进行清算后注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瑕疵的,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赔偿的责任;没有进行清算,但是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做出公司债务承担的承诺的,可以向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主张债权。
专业解答公司注销后,当事人仍可提起仲裁,但无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劳动者可根据受损程度,向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或列全体股东为被申请人。破产清算期间,企业法人地位延续,但注销后不再具备仲裁被申请人资格。
专业解答公司解散后,若未公开财产和资料清算或破产,应以股东、创办者或出资者为被告;若已完成清算或破产程序,则视为债务已处理。若仍有未解决债务,应以能获取公司清算财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专业解答公司注销后,当事人仍可提起仲裁,但无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劳动者可根据受损程度,向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或列全体股东为被申请人。破产清算期间,企业法人地位延续,但注销后不再具备仲裁被申请人资格。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公司破产时,其法定代表人将受到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一旦受限,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债务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进行如乘坐头等舱、入住高级酒店、享受豪华餐饮等高额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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