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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讼程序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相关知识:特别程序是什么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也是诉讼程序的一种,但是程序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均不相同,由法律特别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相关知识:特别程序是什么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也是诉讼程序的一种,但是程序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均不相同,由法律特别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适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审级。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院长、上级人民、最高人民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专业解答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但破产案件中,如权益受损已超过20年,则不受法院保护。如遇不可抗力等特定情形,法院可酌情延长。诉讼时效过期后,债权人可发催讨通知,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视为确认债务,受法律保护。
专业解答在破产程序中,债权应遵循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的起诉权时效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权益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时开始计算。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期限。逾期且协商无果,债权人可发送催收通知单重新确认债务,债务人签名或盖章即视为认可,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诉讼期间是否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公司破产的程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税收争议非诉讼解决程序是提出行政复议。当然了,如果说在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和行政机关来进行协商的,如果行政机关认识到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实有错误的话,可以纠正。
专业解答非讼案件六种特别程序是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非诉讼程序就是特殊程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利纠纷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所有权案件。
律师解析 第一步是先成立清算组。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第二步就可以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等 第三步是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 最后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律师解析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 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 其次,在法院立案之后,应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一般将通过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案件。 再次,等待案件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 最后,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在上诉期内申请上诉,上诉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
律师解析 非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制订清算方案; 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清偿公司债务。 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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