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136条之规定,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即普通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两年),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长于或短于两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未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另外,《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即一旦权利从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权利人开始寻求救济之日超过20年的,不论是出于什么原因,权利人都丧失胜诉权,法律这么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