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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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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和别人同居三天。有妻子电话录音她亲口说的算证据吗?

ask****577 云南-昭通 同居咨询 2020.09.12 05:18:15 344人阅读

妻子和别人同居三天。有妻子电话录音她亲口说的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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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种情况是打算分离还是挽回?无论是哪种,律师都可以帮得上忙。

2020-09-12 10:47:29 回复
1352918452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894条

如果你要离婚的话,这个可以算作证据的

2020-09-12 10:12:36 回复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录音做为法庭证据的注意事项: 1、《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2、《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七十一条 视听资料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离婚证据,原因如下:
1、一般而言,吵架只是事情发生的经过,而不具备证据载体的要素;
2、如果是吵架的录音或者录像,可以作为要求离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3、如果是吵架时的录音或者录像要求对方离婚赔偿,证明力不太够,毕竟吵架很多时候总是说的是气话,不太可能因为这个就改变夫妻之间平分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况。
4、就吵架本身的行为而言,是不能够作为离婚的证据。因此,男女双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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