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必须到庭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
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即调解是审理婚姻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驳回不是必须开庭的。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因为裁定驳回在立案侦查这一阶段就完成了,不需要到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于民事诉讼原告必须出庭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涉及婚姻的官司当事人必须到庭,其他的民事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按缺席判决。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的进行处分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离婚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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