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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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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何界定同居关系?

杨** 贵州-安顺 同居咨询 2020.09.10 18:03:50 457人阅读

如何界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何界定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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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发生多次关系犯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不能。
你们离婚后虽然仍一直共同生活,但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由于你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你前“公公”出资给你前夫买房,属于他对你前夫的单方的赠与,属于你前夫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又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不受保护,更何况已经在房产证登记为你前夫的个人为所有权人。
如果你前夫同意复婚,在他同意的情况下,当然可以将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他拒绝这么做,在法律上也是他的个人财产。再次离婚时无法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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