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彩礼返还问题以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为节点,处理原则不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以支持返还彩礼为处理原则;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一般是不予返还的,只有存在特殊情形才会得到支持。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就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 以下情形,人民法院 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 )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结婚后只有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时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彩礼的范围,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界定。实务中一般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考虑给付的数额大小、有无花费及当地的婚俗习惯等因素。对于给付的增进双方感情的节礼、平时给付的价值不大的小礼物等一般认为不属于彩礼的范畴,不会支持返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结婚登记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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