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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一般要计算多少年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号)已经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法释〔2013〕6号)废止,自2013年4月8日起失效。审理触电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作如下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
专业解答通过立法对人身损害案件当中的赔偿进行统一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样才能避免各方在赔偿的问题上矛盾进一步的激化,所以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早在04年5月1日开始就已经实施了,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对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争执不下的时候,都应该对此部司法解释有所了解的。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
专业解答《侵权责任法》实行以后,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类型的案件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与规定,并废除了关于医疗案件两元化的司法解释,长沙市中院的指导意见中部分内容已经严重的和上位法的精神相冲突,修改还是省高院统一出相应意见,还是未知数,感叹一句,湖南的司法水平相比国内其他省份落后已经很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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