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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2项的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虽然划分了责任等级,却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比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都是以90%-70%和10%-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即,负次要责任的,一般承担10-30%的赔偿比例。交通事故责任书的责任划分是交警划分的。而后保险公司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的责任划分比例,负责相应的理赔。
2020-09-09 17:00: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