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发现新的证据,只能申请再审,不能再次。如果是驳回的,可以再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的案件,原告再次,符合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应予受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发现原告的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按照法律规定,“驳回”与“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不同。驳回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再次的,如符合条件,应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重新,若当事人坚持的,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立案后发现原告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在审判实践中,裁定驳回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容易混淆。驳回诉讼请求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虽然有权,但是丧失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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