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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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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后还能继承死亡一方财产吗
一、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二、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三、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照赠与关系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配偶死亡多久可以再婚问题解答如下,(一)配偶属于自然死亡的,夫妻一方需拿着死亡证明上派出所更改户口本即可,然后就可以在登记结婚即可。(二)如果配偶一方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办理了相应的程序之后才能办理再婚登记。宣告死亡的程序《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权,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专业解答这取决于相应的具体情形。首先,若该死亡者离世后留下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还款。
专业解答夫妻一方离世后,另一方承担遗留负债的问题,容易引起债权争议。这需要考虑债务的特性、夫妻双方的财产等因素。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世配偶就有清偿责任;如果是离世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应该用他的遗产偿还,不够的话,在世配偶没有法律偿还义务,除非他愿意。
专业解答如果一方去世并留下债务,那么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视债务性质而定。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的,那么就会被视为共同债务,生存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且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愿,或者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生存方原则上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生存方需要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
专业解答特殊情况下,配偶无法直接继承全部财产。按照我国法律,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序列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时,第二序列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会开始继承。同一序列继承人继承财产时,通常是平等分配的。
专业解答对于配偶离世后债务清偿的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那种,生存的一方得还。共同债务包括家庭正常生活所需的开销和双方都认可的债务。不过也有例外,要是借款超过了日常所需,又没被确认为共同债务,那就算用于家庭,也不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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