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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的医药费应该由谁来负担呢?肇事者是否应主动出医药费呢交警是否应把肇者控制起来呢?

李* 江苏-淮安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0.09.04 18:58:26 352人阅读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的医药费应该由谁来负担呢?肇事者是否应主动出医药费呢交警是否应把肇者控制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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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一、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二、机动车都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
三、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020-09-04 19:0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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