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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徐** 四川-阿坝 个人债务咨询 2020.09.02 17:37:42 449人阅读

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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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
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
3、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并存的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就原债务而承担债务和责任,原则上承担人之债务,就其内容和范围不得较原债务为重。

2020-09-02 17:3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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