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物权法》的解释: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单独所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一个人单独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现在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单独所有,就是说产权是登记那方的,与其他人无关。另一方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将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夫妻共有。
共同共有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夫妻共有。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
二是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例如,夫妻双方出卖、赠与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取得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明知另一方处分财产而未作否定表示的,视为同意。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物权法》的解释: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单独所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一个人单独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现在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单独所有,就是说产权是登记那方的,与其他人无关。另一方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将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夫妻共有。
共同共有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夫妻共有。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
二是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例如,夫妻双方出卖、赠与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取得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明知另一方处分财产而未作否定表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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