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安抗辩权的使用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专业解答行使不安抗辩权通知对方,最好是书面形式通知。行使抗辩权的效力是合同暂停履行,为了减少纠纷,应该以书面通知。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经营状态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签订的合同。
专业解答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专业解答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是:1、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2、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专业解答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债务履行能力。在无法律违规前提下,企业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可行使该权利。若一方无证据擅自中止履行,将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律师解析 一、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律师解析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是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且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适用条件是:双方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无能力履行债务;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
律师解析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是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且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适用条件是:双方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无能力履行债务;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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