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可以采取明示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者作出,也可以采用默示作出。
(2)两个月期满的受遗赠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3)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必须以明示方式作出。
(4)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自继承开始时即丧失受遗赠权,其所受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5)须注意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是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则不能撤回。
1.原则上可以撤销,但有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对于放弃赠与撤销权申明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放弃赠与撤销权申明的内容主要包括:声明人的基本信息;放弃事项及原因;声明时间等等。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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