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做绝育手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的,但并不代表着法庭绝对就会因为做了绝育手术而把孩子判给做绝育手术的这一方,判决抚养权是遵循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原则来确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在同样条件下,做绝育手术的,有优势。但如果做绝育手术的一方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孩子是不能随其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同样条件下,做绝育手术的,有优势。但如果做绝育手术的一方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孩子是不能随其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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