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超过诉讼时效的抵押物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该条规定的是抵押权的行使期间,而不是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
抵押权属于他物权,物权的保护没有时效的限制,抵押权本身并不因诉讼时效而消灭,这时抵押权对债权人而言,成为一种自然权利,但自然债务并不因丧失人民公力保护而消灭或解除,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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