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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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自杀,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从刑法角度应分别作不同评价。 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的,不存在犯罪问题; 相约双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一方死亡而另一方未逞的,未逞者的行为与对方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也不构成犯罪; 相约一方先杀死对方后,再实施自杀行为未逞的,其行为应以故意罪论处; 相约双方同时实施自杀行为,一方未逞的,是否构成故意罪,应以其行为与对方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罪】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将胎儿致死属于故意吗 在我国,胎儿没有出生,并不属于完整的自然人,如果故意将胎儿致死,不属于故意,但是对于孕妇,是一种伤害,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给予民事赔偿。 在西方学术界,胎儿是不是“人”的问题,大体上分为两派,强的保守派观点认为胎儿就是人,具有与成人一样的权利,因而,一切形式的人工流产都是不道德的、非法的,甚至是犯罪,应该受到惩罚。强的自由派观点则相反,认为胎儿不但不是人,而且不过是母亲的一块组织,甚至和阑尾差不多,还不如、马等动物。因此,胎儿没有任何权利。人工流产在任何阶段、基于任何理由在伦理学上都是可以接受的。强硬的保守派观点、自由派观点由于过于极端,很难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难以为多数人接受,因此又有很多中间派观点产生。所有各派的争论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1)胎儿的本体论地位,即“胎儿是不是人”?什么时候成为人?如果胎儿不是人则是什么样的实体; (2)胎儿的道德地位,即“胎儿是否拥有任何权利”,拥有什么权利?笔者认为,由于“胎儿是不是人”不仅仅是一个自然科学意义上的事实判断问题,也必然涉及到什么是“人”的解释问题,解释则必然带有社会科学意义上的价值判断或者道德判断的因素。所以“胎儿是不是人”的这两个方面,只能是一个大体上的区分,二者是一个硬币不可截然分开的两个侧面。 我国刑法通说与司法实践采取的是呼吸说,即胎儿在母体之外,且能够根据自己的肺部呼吸时,才是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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