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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能诉讼保全有效吗

谢** 江西-萍乡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29 08:34:05 4493人阅读

约定不能诉讼保全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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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的类似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有逃避法律责任之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020-08-29 08:3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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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损害理由)开始起2年为诉讼时效.如果合同一直未履行,
民事诉讼合同违约时效起算从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时间开始计算2年为诉讼时效。

您好,针对您的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诉讼管辖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和仲裁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两种方式,如果已经在合同里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还可以再向提讼吗?
关于这个问题,《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但是也有例外,综上,如果合同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就不能向提讼,但如果不知道有仲裁协议存在,受理了该纠纷,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又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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