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你自己的钱,不是偷来抢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一分钱也是钱!
二、打官司伤和气,费神耗时,通常认为上了就是彻底撕破脸面了。
上述二个观点,都有道理,怎么看怎么想,全在于你个人。如果对方欺人太甚,那就有必要费神耗时地弄个明白,让他知道天下还有讲理的地方,他不要脸你也不必顾及他的面子了。如果朋友之间,还不到这种程度,不妨再等等。
至于,案件受理费,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最终由败诉人承担。如果你有借条之类的,必胜无疑。如果你有对方帐号之类的,时或前,直接先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胜诉后,就可以划拨到位了。
有欠款证据可以诉讼的,具体你可以联系律师的,
【法律意见】
你所说的官司费即律师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既然是报酬,律师付出劳动,就应当得到相应报酬,与官司胜负无关,但律师风险代理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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