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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公证后,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陈** 河北-邢台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8.27 07:13:45 306人阅读

房屋赠与公证后,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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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且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的话,受赠人可以要求履行赠与义务。另外,涉及到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财产赠与,还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这种情况,首先要认定的是,该赠与书是赠与人的亲笔签字,在签字的时候意识是否清醒,有无受胁迫的情形,其后有没有撤销该赠与的意愿。

2020-08-27 07:15:45 回复

咨询热线内容我姓叶,几年前随丈夫何某一起来北京打工。2004年女儿出世后,我们就在市郊租了一间房子,并与房主程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程某将其所拥有的一间房子租给我丈夫何某,租期3年,每月租金300元,按季交付。2006年,丈夫不幸在一次工作事故中丧咨询热线内容我姓叶,几年前随丈夫何某一起来北京打工。2004年女儿出世后,我们就在市郊租了一间房子,并与房主程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程某将其所拥有的一间房子租给我丈夫何某,租期3年,每月租金300元,按季交付。2006年,丈夫不幸在一次工作事故中丧生,我们母女二人的生活从此失去了依靠。可偏偏就在这时房主程某提出要求,让我们母女二人搬出该租住的房屋,理由是合同是我丈夫何某和他签订的,现在我丈夫既然不在了,合同也就没有必要再继续履行下去。我越想越不明白,虽然我丈夫去世了,但租期明明是3年,现在不到期我们就得搬走吗请问:我丈夫在租期内死亡后,我和女儿是否还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专线解答叶女士,对于您的不幸遭遇我们深表同情。您丈夫何某的死亡,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您和您的女儿则仍有权要求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住。据您所说,您丈夫何某与房主程某签订的是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在租赁期未满,该租赁合同关系还继续存在。在这一关系中,承租人享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程某所有。既然承租人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因而该承租的房屋不能划入何某的遗产的范围。但是这并不是说您和您的女儿就不能再继续居住了。鉴于目前房屋租赁的复杂情况,为了维护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第11条明确规定,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该住宅房屋。因此,您和您的女儿则仍有权要求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住。症结所在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承租人在租期内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能否继续租住该房屋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清楚。如果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的,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赁合同失效。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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