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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有的宅基地再建房,属违建吗
您好,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需要办理相关的证件后开始建设。
你好,经过批准的就不属于违建。
经过报批,按照报批的内容进行修建
重建前应当报建,否则就是违章建设。
你的意思是政府批准过一次后就永远不能变了,这是错误的想法,应该知道政府是依法审批,符合什么规定执行什么规定,政府根据收回规定可以收回宅基地,你就用不着问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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