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在开庭前,需要把答辩状先交给法庭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要求对方赔偿的答辩状,这实际是被告提起了反诉,本诉与反诉,原则上应当合并审理,法律规定,被告方提出反诉的,应当给予原告方新的举证期限。为了诉讼的及时顺利进行,应当及时将反诉状(答辩状)提交法庭,否则,耽误的是被告自己的时间及利益。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1、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2、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3、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