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是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所谓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所谓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所谓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所谓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应当指出的是,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进行扣除。
一、作为小规模企业,对方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对于开出单位来说,小规模纳税人不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上是你这家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开出单位有可能做为不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处罚(他开具了专用发票给了不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三、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来讲,因按简易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允许抵扣,所以这张专票与普通增值税发票是一样的效果,只能全部做为成本费用,不能进行抵扣增值税额,所以不影响报税,不需要就这张专票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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