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四条明确了该罪的追诉条件,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关于非法制造弹药罪的判刑规定为:涉及一般犯罪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情节越严重,量刑也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您好,具体量刑一般需要考虑是否有自首、立功、前科劣迹、累犯等等情节,是否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等等情节,可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查阅案卷材料,综合分析案情,出庭辩护,根据案件事实,寻找法律途径和办法,提出减轻、从轻处罚的材料和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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