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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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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四年后又犯罪算不算累犯

谢** 四川-宜宾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8.22 16:22:44 447人阅读

缓刑考验期满四年后又犯罪算不算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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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020-08-22 16:23:44 回复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不是累犯。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公安 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不是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满再犯不为累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有三个要素:
一、前后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二、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
三、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五年内再犯罪。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属于特殊累犯,对前后罪时间间隔没有限制。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满再犯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所以不为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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