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抓住盗窃贼,酒店应当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客人不让报警也应当及时报警。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是一名台胞,于今年7月在海南琼海的酒店入住的时候,晚上被人开门盗走2万元现金。请问可以酒店赔偿吗答复:我国法律没有酒店内发生盗窃案件,酒店应负赔偿责任的明确规定。一般的理解酒店没有保护客人财产的义务,但负有提醒、提示客人注意保管随身财产的义务,酒店应该向顾客分发酒店入住手册提醒顾客寄存贵重物品,或者在一些显著位置作出说明,并应为客人提供贵重财产的保管服务。对酒店内发生的盗窃案件,应区分不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与酒店、客人对发生的盗窃的各自所负责任。如酒店保安管理中是否有疏漏之处,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供之机,客人是否因醉酒忘记关门、还是酒店的门锁系统不具备应有的保险性能等具体情况,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具体认定。因为客人身边的现金或贵重物品可以寄存在酒店或银行等处,由他们来保管。若客人寄存在酒店保险箱内的物品被盗,酒店则应该对此负责。(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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